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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止停學

為懲罰逃學(未經父母同意而缺課)或長期缺課的學生(缺席10%或更多的上課時間),反而常常運用停課的方法,有極強的諷刺意味。鑑於最終目標是令學生保持學校的出席及投入學習,一些美國州份已禁止停學這做法。一篇最近發表在 《Journal of Education for Students Placed at Risk的研究分析了阿肯色州於2013年制定禁止停學的法令對缺席率的影響。該州沒有對學校提供任何培訓,並讓學校以校本方法應對政策改變。儘管禁止了校外停學,但仍允許學校進行其他處分,包括校內停學,讓學生暫時離開教室,但允許他們在校內其他地方繼續學業。

研究團隊運用了阿肯色州所有K-12公立學校的數據,比較了2012-13學年(推行政策前)和2013-14學年(推行政策後)之間逃學學生和沒有逃學學生的出席率,以查看逃學學生的出席率是否有任何顯著變化,以及非逃學學生的出席率是否保持不變。研究對象僅限於7-12年級學生,96%的逃學在這些年級學生之間發生。

研究人員發現遵守禁令的比率很低,只有1/3的學校遵守禁令,弱勢學校不遵守禁令情況尤其普遍。在確實遵守禁令的學校中,沒有證據顯示政策生效後學生行為發生了變化。三項主要發現是:

  • 單憑政策本身不足改變行為,必須透過監督和加強以推行一項政策。
  • 當改變政策時,必須對學校進行評估,以確定其資源是否足以推行政策改變,或者是否需要支援或培訓才能遵守。
  • 在整體政策變更後,需要進行量化和質性評估,以評估關鍵成果和遵循實施的情況。

此外,研究人員表示或許源於其他懲罰,所以依然有逃學情況。他們指出懲罰並不能解決導致學生逃學的根本原因。如果學校僅用其他懲罰代替校外停學,學生的成績可能不會轉變。

 

文獻來源:Anderson, K. P., Egalite, A. J., & Mills, J. N. (2019). Discipline reform: the impact of a statewide ban on suspensions for truancy. Journal of Education for Students Placed at Risk (JESPAR), 24(1), 68–91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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